首先,关于如何持有产权,您应该咨询美国注册律师,获取最合适您的专业建议。按照规定,在美国房地产经纪人是不能为您提供相关建议的。
在美国各州持有房地产的方式并非完全相同,请您务必事先与美国当地律师沟通清楚。仅限泛泛而谈的话,在美国持有房地产的方式常见的有如下几种(但不限于这几种):
一. 普通共同共有 (Tenancy in Common):
二. 联合共同共有 (Joint Tenancy):
三. 夫妻共同共有 (Community Property):
加州是美国少数几个州中实行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的一个州。
四. 夫妻共同共有存活者有取得权 (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):
加州在2000年通过此法律,并於2001年7月1日正式实行。
常有人问应该以何种方式持有房地产比较好。这个问题因人而异。选择之前,您应咨询您自己的美国律师和注册会计师。根据美国法律规定,美国房地产经纪人是不能为您提供相关产权“vesting”建议的。
如果您想在南加州买房自住,或者投资房地产,您可以跟房地产经纪人孙斯陶联系。
孙斯陶 房产经纪人
Real Estate Broker
电话:626-782-8696
微信:buyirvine
邮箱:home(a)BuyUsaHome.com
Appreciation Properties Inc
美国富升地产是加州本地房产经纪公司
了解更多